十六年间,邻里街坊间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一直有这样。十六年来,一个市民中间一直传言称,出了一个“杀人狂”,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盯梢或者长期观察后,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进行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为可怕的是,残忍的凶手杀人后,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六年,人们特别是女性,几乎个个谈狂色变,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好,接下来我就根据警方和网友提供的资料对此案发表一下个人观点,希望能够对破案有所帮助。22ff
首先,我认为九起案件中有四起案件最值得关注,是破案的突破点。88年那一起;98年第一起;98年供电局小女孩案;02年最后一起。我们现在就来逐个分析。
近日,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的一份,不仅证实了“出了个杀人狂”的社会传言,也向人们公布了案情,并悬赏20万缉拿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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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九名女性惨遭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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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警方向社会公布的从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间,九起残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1号的银金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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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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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的皮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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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及背部有30x24的皮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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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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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家住区东山路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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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28岁的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房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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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1年5月22日9时许,家住区水川路28-1-12号的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家中被害,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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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住在区陶乐春宾馆的三楼长包房客户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被害时25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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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表明案件系一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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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发生的残害女性的案件引起了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经过对9起惨案的综合分析,技术人员、专案专家反复认真地对现场所留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进行比较,并上报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后确认,“88526”、“94727”、“98730”、“981130”、“01522”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各枚指纹交叉认定同一;“98730”、“01522”、“02209”案件受害人内提取的分泌物及相关精斑检材的dna认定同一;“98116”、“98119”、“001120”案件的作案手段与上述案件相同,所以,专案组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后,将以上9起残害女性的案件并案侦查,并定性为“性变态杀人案件”。
在市接连发生的杀害女性的恶性案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同时,案件也引起了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该系列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由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侦破,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分子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使该系列案久悬未破。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消除案件不能告破,犯罪分子已经成了全社会,特别是市的一大社会隐患,如果案件不能进早破获,犯罪分子极有可能继续作案。为此,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案情,希望市民大家能够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积极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以便争取早日破案,为民除害。
88年是凶手首次作案,第一次肯定是紧张的,留下的线索应该最多。可是因为时间太长了,很多痕迹物证已经消失了。有知情网友爆料称,案发时被害人与哥嫂同住一个院子,哥嫂住前院,姑娘住后院。案发时嫂子也在家,竟然没有听到任何声音。为此老人现在还不和儿子媳妇来往。在春夏之交的下午四五点钟作案,凶案现场几米远还有另一个人,却没有听到大得响动,的确有些匪夷所思。这个案子给我们带来了两点启示:一,凶手作案时,采取的是偷袭,一刀割喉致命,也就是说凶手一开始就没打算让被害者活着,然后才对尸体进行的亵渎。动机好像是仇杀,被害者和凶手应该认识,即使不是很熟悉,也应该时常见面。二,凶手对被害者家庭不是特别了解,说明当时凶手作案手法还不是像后来那么严谨,观察那么细致。反应出凶手当时年龄不大,刚进社会,阅历不深。
接下来我们再分析一下98年第一起案子。它是整个系列案件的转折,从这起案件后,犯罪开始升级。而且这起之后一周内罪犯就迫不及待的又做了一起,说明做完98年第一起后罪犯内心无法平静,难以控制。为什么呢?有两种可能,一种凶手在97年受了很大刺激,必须发泄出来。另一种凶手与98年第一起受害人有某种联系,甚至有感情纠葛,所以在杀害了她后,罪犯难以控制3天后就继续作案,并开始切割受害人身体。所以我认为这是最特殊的一起案件。
理由如下:一,被害者是唯一一个全身赤裸的。说明凶手作案时十分从容,他似乎了解受害者家中情况,知道绝不会有人回来。事实上这也是唯一一个不是案发当天被发现的受害者。
二,从这起案件开始凶手加快了作案节奏,并开始切割被害者身体。而奇怪的是相对其他被切割的受害者,凶手切割的部位是双耳而不是官。
三,凶手做完这起案件后仅6天就再次作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说明凶手在当时情绪难以控制,而由此又引出了一个问题,凶手在做这起案件时同时选了两个目标吗?因为根据案发情况,凶手对每一个被害人作息相当了解,这在短期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经过大量跟踪。而从整个案件的作案手法和节奏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凶手有了作案冲动就选择目标,然后跟踪,选择合适时间下手。那么,这两起案件相隔如此之近说明了什麽呢?我们可以大胆猜想,有一个被害者起初不是凶手的作案目标,而因为某种变故让凶手临时起了杀心。显然是第一个受害人。所以,凶手认识第一个被害人,他们之间有某种联系。
98年后除小女孩被害者年龄多集中在二十八九岁,说明凶手98年时年龄在30岁左右。当时应该未婚,02年停止作案时三十四岁左右可能已经结婚,这也许是他没有再作案的一大原因,凶手现在45岁左右,正值壮年,应该还活着。不再作案可能有多方面原因,一大原因是娶妻生子后生活稳定幸福,心理暂时稳定,不需要再通过杀人发泄。
警方做了大量摸排依然没有抓住凶手,说明凶手不在摸排范围内,也就是说凶手没有白银户籍。那一个88年之前,当时只有二十岁的年轻人能干什么呢?从案情分析凶手有大量闲暇时间,性格孤僻内向,不像是做生意的。那凶手难道是大学毕业或部队复员分配到白银工作,还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从凶手的自控能力很强和做事严谨上看,凶手很有耐性,很有纪律性,不像是一个大老粗。问题凶手如果是毕业分配或复员到的白银,那么他的户籍应该转入白银,可凶手偏偏没有白银户籍,令人费解。难道凶手是一个智商很高但没有学历的务工人员?还是因为某种原因工作在白银,户籍却没能转入。
至于小女孩案,无论受害人的年龄,作案手法,都很特殊。而且这是第一起凶手完成的案件,他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呢?据说案发时小女孩曾经给案犯到过一杯水,这说明凶手作案时和小女孩有过交谈,而且凶手很从容,似乎一点也不担心小女孩家大人回来,这说明案犯清楚被害人家长的作息情况,凶手即使不认识被害人家长也经过了长期的观察,绝不会是随机作案。这种观察必须是近距离才可以完成的。所以,案发时凶手就住在案发地附近,步行很短就可以到达。
从小女孩给凶手倒水这一细节可以看出,凶手外表并不惹人讨厌,甚至容易让人尊敬,这也是他为什么可以顺利进入那么多单身女孩家里的一个原因,所以我一直认为凶手不是民工,受过比较好的教育,言行很有礼貌,甚至很有风度。案发时年纪不大,容貌清秀。
从案发时凶手总是一刀毙命来看,凶手对自己制服成年女性没有自信,所以他身材不高,可能很瘦小。平时做事谨小慎微,很少与人发生冲突。看上去是个很老实的人,不敢跟生人搭腔,可能走路时总是低着头。为什么没有目击证人呢?案发前后一定有人见过凶手,只是凶手外形难以让人联想到他就是凶手,属于放到人堆里就找不到的那种人,也有一种可能凶手作案时经过化妆,甚至外形化装成一个女人。
凶手作案后还有拿走被害人照片的举动,说明凶手很自卑,闲暇时靠照片温习,寻找快感,这也从一个侧面反应出凶手案发时没有。而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凶手杀人后是从容地,不是急于离开现场,可以看出凶手作案前有细致的观察,知道不会有人来,那他为什么不清理现场呢?为什么要留下那么多痕迹呢可能主要是因为前两次作案已经留下了很多证据,但警方并未破案,胆子大了起来。其实有三起案件没有发现指纹,应该是凶手做了处理,为什么呢?这三个受害人可能与凶手有某种联系,凶手担心暴露,欲盖弥彰。
再来看看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在宾馆。02年时可能摄像头还没有普及,但大白天想随意进出宾馆而不被人看见,绝非易事。可能宾馆有后门,但罪犯一定对宾馆很熟悉,何况凶手盯上一个目标要想知道她住在宾馆那个房间就一定得跟踪目标到宾馆房间,难道就没人看见?死者是长包客人,凶手如何确定下手时间呢?有两种可能,凶手和被害人认识或者凶手曾经在此宾馆住过,最有可能是后者,在凶手住宿期间盯上了被害人,也熟悉了案发现场。回头再看小女孩案,当时,小女孩家的23楼就是一个招待所,这不应该是巧合。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凶手不是白银常住人口,所以警方全市大摸排时查不出凶手。警方在最后一起案件后一定排查了宾馆所有住户,为什么没有收获呢?我想凶手不是案发时入住的,可能在那之前很久,也许半年甚至一年,警方排查的范围小了,漏掉了凶手。
下面是转自一网友分析
举报回复作者:甲壳虫的马甲时间:2013-01-1813:31:45
假设凶手会理发。。。。。。。。在一间小型理发屋打工或打下手或开一间小型理发屋周围女性都会前去理发凶手可观察确定对象在简单聊天中可得知被害人住所、单身情况、上班时间。。。。。
假设凶手有异装癖,但性取向正常。。。。从小被过继给远方亲戚有一个脾气暴躁、经常虐待他的表姐凶手从小着女装斯文内向且耻于被家人提起。。。。。。
凶手表姐每年寒暑假期末考试或放假期间给凶手造成的压力加大。。。。使凶案集中突发于57111四个月份凶手可找借口去受害者家登门闲聊后提供免费理发服务。。。。。。理发姿势便于割喉
凶手对单身宿舍熟悉可在杀人后更换血衣、清理血迹从容离开
开门进屋一分钟。。。控制受害者至少五到十分钟。。。杀人及割走皮肤组织十分钟
前几例没有qj一是有心理原因二是可以看作在赶时间
凶手是美发师?这个观点有新意,其实很多表面上很复杂的案件,侦破后确实如此简单,像南宁三姐妹案。可是从案件手法分析凶手是一个不擅言谈的人,他了解被害人多半是通过观察,交谈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不能排除他在一旁听到的被害人信息,默记于心,然后观察下手。如果是这样,很多问题就可以解释了。他选择目标的时间就会大大缩短,而且理发师多是外地人,没有白银户籍,休息日很随机,周末一般不休息,受害人居住地范围很小,他们很有可能在同一发廊理发,和凶手认识,容易开门。而且理发师懂得一些易容术也不稀奇,这正好可以解释没有目击者。
这个案子已经有十一年没有发案了,我们是否应该放弃追查呢?我认为不能。毕竟是九条鲜活的生命啊,无论难度有多大,无论凶手是生或死,我们都要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将凶手绳之以法,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我个人认为凶手从事理发师职业或与理发师相似职业,很有道理。他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让人茅塞顿开。而且使全案很多疑点得到了一个合理的解释。理由如下:
一,案发于白天和工作日。我们都知道,发廊白天相对清闲,晚上和周末很忙,所以发廊工人多采用轮休制度,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白天轮换休息,晚上则全部上班。这刚好和案发时间相吻合。
二,凶手身份确定。白银警方对全市所有户籍男性都做了指纹和血迹鉴定没有结果。而根据案情凶手对白银相当了解,说明凶手在白银长期居住但没有白银户籍,而理发师大多来自外地,并且会在当地长期居住一般只有春节才会回家。他当然可以逃过警方大排查。
三,凶手如何熟知被害者情况。女士在做头过程中,无心和理发师拉拉家常,就被凶手全部听到了。再在休息日经过跟踪和采点就可以行动了。
四,凶手如何进入案发现场。熟客就算没有说过话,也很容易让被害人放下戒心打开房门,更何况凶手在发廊一定表现的很老实,可能受害者经常会拿凶手开玩笑,又怎么会想到眼前是一位杀人魔头呢?
五,案件都发生在几平方公里的小范围内。尤其是98年的四起案件,经常做头发的地方当然不会离住处太远。
六,没有目击证人,凶手做完案很可能化了妆。而理发师对化妆无疑比普通人要精通的多,而且会很容易拿到化妆所用的材料。
当然,还有一些未解之谜,比如凶手如何处理身上的血迹。但以上的事都做到了,这个就变得简单了。
经过专案组人员长时间的调查和对多种证据的反复论证,最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和作案特点。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是,嫌疑人大约在1964年至1971年之间出生,男性,年龄大约在33岁-40岁之间,身高约月168米至176米。此人应该是在这长期居住,有较严重的性变态心理,或者生理缺陷,特别是具有性功能间歇性障碍症,对女性怀有仇恨心态。,并且根据调查发现,该嫌疑人在白银市区有独居条件,还与外地有一定的联系,其性格特征基本趋向于内向、抑郁、冷漠,不善交际,孤僻不合群,做事极有耐心,并且具有非常明显的双重性人格,做事隐蔽性极强。
嫌疑人作案时多选择青年女性为目标,后杀害,作案时间大多选择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班时间,作案手段多采取尾随、敲门等手段入室行凶,手段极其残忍。
上面是警方对凶手的特征描述。这个案子是公安部挂牌大案,据说公安部八大专家都曾经参与过破案,专家业务素质高又掌握着我们看不到的第一手材料,所以这个特征描述应该是很权威的,上文提到凶手与包头有一定联系,据网友爆料包头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好像指纹相同就并案了。城市规模和类型相似,首先,他们都是移民城市,解放后,响应党的号召去建设大西北的和他们的后人是城市的主体,其次,都是重工业的金属城市。第三,他们都是一家企业主导的城市。相似度如此之高,就像双胞胎,会是偶然吗?
下面是警方要求市民提供线索的公告:
因为案件还未能告破,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保持高度警惕和防范,注意人身安全的同时,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向警方搜集和提供线索。
1、你的左邻右舍或者熟悉人员中,谁与外地有联系,比如:亲戚、朋友关系,有无在蒙古当过兵、上过学、务过工等等,1988年前后,有没有从蒙古来投亲靠友、上学、打工的人员。
2、你特别是女同志曾经有没有遇到过被他人尾随、耍流氓、猥亵等行为。
3、在你的交往中有没有性变态心理的人,或者存在生理缺陷,特别是有性功能间歇性障碍的人。
4、平时生活中有没有发现在平房区公厕、楼房的公共卫生间、水房等处蹲守、观察或者在家属区马路上游动的人。
5、有没有发现有随身携带刀具、包具等物品什在平房区公厕,或者楼房的公共卫生间、水房等处蹲守、观察,或者在家属区附近马路上游动的人。
6、你自己认为一切可疑的情况等等,都随时可以向警方提供。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全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目前,由市公安局印制的以及公开悬赏的具体情况已经广泛地散发到了广大市民手中,警方希望市民们能积极向警方提供一切有价值的线索,使案件尽可能的尽快告破,案件早一天告破,我们的兄弟姐妹就能减少可能被恶魔再次残害的概率,恶魔一日不除,社会就多添了一份威胁和不安全因素。
市公安局为此郑重承诺:凡是提供线索直接破案或者直接将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对提供线索者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并对举报人情况绝对保密。警方提供的举报电话
从以往的案件结合警方的分析,凶手选择作案的城市会是他很熟悉的。也就是说,凶手一定在案发城市长期居住,熟悉环境后才会选择作案。凶手没有本地户籍,那他会不会有蒙古户籍呢?有这个可能。案子警方没有公布任何材料,我们只能推测,难以确定。但还有另外一种可能,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凶手不得不往返于之间,那他很有可能是从事金属材料行业的。可能是做业务也有可能是做技术服务。从警方给出的凶手性格分析来看,凶手很可能是搞技术的。比如金属化验;探伤等。
好了,分析了这么多,想破案子应该从哪下手呢?我认为有四个切入点可以找到凶手:
一,02年最后一起案件宾馆发案时到被害者入住前所有在此宾馆住过人员和工作人员。98年小女孩案供电局招待所,在小女孩案发前半年所有住宿人员,尤其是在这两个时间段在这两个地方都有入住的人员,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二,88年第一起案件和98年第一起案件受害人的社会关系
第一百六十三章 午夜杀人[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