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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 午夜杀人[2/2页]

梦幻敦煌之妖魔 吕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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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凶手的性格,被害人可能并没有和凶手直接接触也许只是暗恋。所以,在查这一线索时,一定要细致,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三,98年市所有发廊从业人员。
      四,两座城市从事金属技术行业的非白银户籍人员。
      有了警方关于凶手的身高;年龄和性格信息再加上我们分析的凶手所属人群范围。凶手很难跑掉,警方应该行动了!
      第一和第五个死者可能与凶手认识
      凶手是双性人
      平时以女性面目出现,严格地说,这是一个隐藏在女性躯壳下的男人。
      第一次犯案在1988年,此时凶手年龄应不超过16岁。
      凶手可能喜欢看a片。
      凶手的男官比普通男性小。而且凶手极有可能有服食官增大和性能力增强的药品。
      凶手目前年龄在36岁左右。
      独居未婚。
      凶手有心理疾病,但在正常时与普通女人无异。
      凶手平时极有可能表现为明显的双重性格,非常开朗,善于与人交流沟通,也会表现出非常阴郁,难以沟通。
      凶手有可能受过良好教育,甚至是官宦家庭出身。
      凶手可能的职业是权威感很强的职业,如警察,医生
      凶手就在白银市
      凶手有强烈的被触摸欲望,表面上看来有可能像一个女同性恋。
      凶手对于自己的性状态极其自卑,目前肯定是单身。
      理由:
      这是比较典型的性替代型凶杀案。凶手在一刀割喉已经濒死的死者身上连捅很多刀,此时,凶手会获得一种替代的快感。之后的系列凶案大多是追求这种快感的再现。
      值得推敲的是第5起: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这起案件提供4个重要线索:
      一从1998年凶手才开始进行实质的性侵犯,之前都是褪去衣裤,而没有痕迹,既然已经褪去衣裤,性行为的目的是明显的,却没有,为什么?答案是凶手当时无法。而从这起案件开始,有阴部撕裂和精子出现,说明凶手男性能力有所加强。
      二被害人阴部撕裂,检出精子,却没有说被害人遭。为什么?因为凶手此时还无法插入。
      三此案是唯一对幼女下手的
      四此案是唯一用皮带做凶器,而不是刀
      3和4说明这不是一起典型的此凶手的犯案规律,此案带有偶然性,可能是凶手突然之间有某种心理反应而起杀心,凶手和被害人极有可能认识,甚至是被害人的长辈。警方应详查此幼女所有社会关系。
      很明显死者之间基本没有社会联系的重合点,这说明凶手在选择猎物时的规则并非按照普通的人际关系,认识与否来确定,而是有凶手自己的规则。一般这样的凶手选择下手对象并不是盲目的,全随机的,而是有他自己的规则的。社会流传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并非空穴来风。
      警方据说已将所有市区户籍的男子指纹进行对照,未有发现。原因是警方锁定了男性。警方应坚决排除掉男性,而去排查有如下特点的人群:
      1女性,目前年龄在36岁上下误差不超过2岁。
      2单身,无婚史
      3外界认为此女人有同性恋倾向
      4工作性质比较好:如医生,警察,教师等较有权威感的工作
      1女性,目前年龄在36岁上下误差不超过2岁。
      2单身,无婚史
      3外界认为此女人有同性恋倾向
      4工作性质比较好:如医生,警察,教师等较有权威感的工作
      重点怀疑具有上面所描述特点的人。现在计算机户籍系统已经普及,相信在电脑上操作就能把范围缩小到一个相当小的范围。
      作案者应该在年青时因为被女友抛弃什么的而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做出了严重的罪行!在监狱中有可能呆了十年以上的时间)从狱中出来后,来到了这座城市复仇的欲望一直折磨着他这样又过了些年头终于因为被引爆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为什么在案件中女性被害者身上会有很多刀伤呢
      如果是一个“新手“作案,那么他当然会很笨拙地弄上几十刀但从案件上看,这人显然不是他显然是在被害者生前折磨她,从而获得性快感和主宰一切的感觉,甚至于还有嘲弄女性的心理
      是用什么凶器造成“颈部被切开“凶器一直是所有案件的关键点!掌握了凶器,尤其是一个连续作案我们可以设想自己是凶手,什么东西可以担当此任,而又不会让人生疑呢因为提供的信息很少,我只能说可能是小而锋利的东西同时,不管如何,被害人为什么没有采取有郊求生手段呢因为她不会知道到家的人会加害于她!一个打扮成警察的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我“会这么想在别人家里不管自己怎样,冒的风险,总是很大的,我会认为这更加刺激,更加证明我有本事,让那些曾经在我面前威风的警察扫地
      第一次案件应该和受害人有关系的人。我想应该是偶然的,虽然罪犯做了很多准备。但那时候应该还没有想到连续杀人。因为第一次到第2次之间有6年时间。如果是有计划的,期间的6年不可能一直是潜伏。这也说明如果那时候就是病态心理,他忍受不了6年。
      第2次是试探性的,6年的平安让他的心理真的变态,而且我觉得这是在他犯案后从外面回来后做的,在白银继续呆6年很难想象,但也一定不是犯案就离开的。应该是一年内离开,做案前一年又回,因为作案需要时间。
      第2次做完后也应该离开过。期间有4年的时间。至少那时候的罪犯还有些恐惧的心理。毕竟那是试探性的。
      第3次到第6次在一年内犯案是罪犯受刺激最大的一年,也是其真正的成为“杀人狂”可以想象在第2次离开后罪犯受了很大的刺激。也对警察的破案完全不在乎了。因为他开始相信他是不会被抓到的。从此应该是定居在这。
      建议:1重点查88年到89离开城镇居民。97回去到现在没离开。
      298年的案件有身体部分被拿走。拿了应该不会丢,但也不会放在冰箱里。应该有浸泡的药水。那应该和医院,药店有联系。这期间的药店什么的不仅仅考虑,而且不一定是在98年但也不会在94年之前。
      凶手可能是当地公安,88年老婆跟别人跑了,原因是他那方面不行,所以他恨女人,但又忘不了妻子,就开始报复杀人,他的思路也许是“杀得多了,她就知道我有多爱她,她就会回来”。
      一两年后再婚,由于是间歇性阳痿,所以他在婚后有了孩子,97年他的新老婆又有了外遇,连续被两个女人背叛使他无法忍受,98年开始疯狂作案,他开始怀疑孩子不是他的,所以找了那个小女孩报复社会,那个小女孩,可能和他的那个孩子有共性而且,这个小女孩是唯一一个被皮带勒死的别的都是被刀砍死,用刀会比较快,砍在颈部气管,会没声音而又死得快惟独对这个小孩子反而是勒死的,那会是眼睁睁看她被窒息死亡应该是种泄愤
      为什么说是公安呢?因为公安能在白天四处溜达,勘察目标而不被怀疑,而且他能随便找个理由轻易进入被害人家里当地的居住条件应该是互相比较近,又有很多是下午5\6点钟作案所以,他在拿出刀来的时候,被害人可能甚至不会立刻喊叫,或是说,他进屋的时候,他手上的东西,不会立刻引人注意他还知道小女孩家里人回来的时间,知道她父母晚上6点钟都不会回来案发范围很小,他也许是那一地方的片警。当然,因为是公安他可以轻易逃过警方的搜查,他甚至知道警方的每一步计划,所以,这么多年了警方一直没有任何头绪。
      也许初期只是为了杀人,脱人家的衣服是为了转移视线,后来才开始
      总之,变态也许有十分变态的理由是咱们所想不到的但是,没被捉住,是不容易的,也许真的是警务人员
      哈哈!只是瞎猜,警察叔叔们别生气哦!
      凶手不太可能是警察,98年此案高峰期时,采取了最为原始的破案手段——所有男子都被要求作指纹和血迹鉴定。当时已经快过年了,有两个警察负责郊区农村的采集,有两个外出打工人员还没有回来,这两个警察为了早点回家过年,就把自己的血样和指纹标本冒充那两个农民的交了上去,可谁知第二天就被查了出来。后来,这两个警察还被判了刑。可见当时的检查时相当严格的,每一个男子都做了鉴定。肯定也包括警察。
      作者:粥凝回复日期:2008-9-113:50:18
      为什么第一起案要挑选一个小女孩,是否能说明罪犯在该案之前就是一个处男,之前虽然多次作案,但都没有发生性关系,原因可能是因为年纪小,或者因为心理障碍,或者别的什么心理原因,终于在他决定要来真的时候,由于前面那些原因,所以他选了一个非常弱小的对象,以便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碍或其他原因。
      98年大学毕业后,他回到了,或周边地区此时,他22岁,处男,所以他物色了一个小女孩,来做自己的第一次。,自此之后他每年作案一次,遇到处女就奸污,不切掉器官,遇到非处就不奸污,而切掉器官,直到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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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奥巴马他die时间:2013-02-2217:09:43
      凶手不试怎么知道是不是处女,难道他是妇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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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大声说话fz时间:2013-02-2311:08:38
      我不同意凶手只奸处女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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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情人的蛋糕时间:2013-02-2312:56:00
      这是一个历时十几载,距今已有二十几年的案子,像开膛手杰克的中国版。警方束手无策,民众提供的方法更是不着边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我曾在警察之家问过有没有这个案子,并说这个案子还不算难案。理由1有罪证2有现场3罪犯应居住在当地。我本不想把我的思路公布的网上,不过空口无凭,不透露一点没人信。
      有些情况我必须说明:
      1你要记住。我没有真实的现场和勘查资料,所以无法真正的破获。只是依据网上公开的资料作为基础,粗略的说一下我的侦破思路。
      2现在再来侦破此案,难度已经很大了。因为罪犯可能去了外地,可能死亡了,也可能环境也发生了改变······等情况。
      3如果在案发当天或近期又有发案,还因该有别的方法。
      4我不是警察,只是爱好刑侦的一名大学生。
      想破此案,首先,你要对此城市有一个了解。人口,人员构成,布局,生活方式,交通状况······等情况。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此举是为了了解外部环境,便于划出罪犯的活动半径。
      要了解,罪犯是如何进入每个受害人的家,是先奸后杀,还是先杀后奸,现场有无搏斗痕迹,怎样的现场,留下什么罪证,拿走什么东西,留下什么东西,约停留多长时间,都是什么时间年·月·日·星期几,怎么杀人的······等等。还有自己提出很多问题自己回答,为什么这样,为什么针对红衣服女人,为什么要捅那么多刀,为什么要割走那些东西,为什么每起间隔一段时间······等,太多了。
      当这些资料搜集齐了,依据资料对罪犯进行计算·分析·推理·刻画反复论证。你所搜集的资料越齐,你所提出的问题越多,你的计算·推理·刻画就越准,范围就越窄,越清晰。要把罪犯的身高·年龄·职业·性格·学历·家庭·特点·收入·居住状况等都刻画出来。
      举一例子吧!
      假如你划出的半径内有30万人,划掉女人,剩15万,再把罪犯年龄上下的划掉,剩几万,再把警察·当官的·正常人·正经生意人······等不符合犯罪特征的人划掉,就没有多少人了。你可以先针对最符合犯罪特征的人调查,也可以对所有符合犯罪特征的一起调查。有街办·社区·派出所·医院等找个理由骗取指纹,指纹只要对上,马上比对dna。
      当然,还有别的办法。只要有罪证,有现场,居住在当地,他就跑不了。破案本身就是一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一个过程。
      刑侦的高手,应该明白。一切都不能胡说的,要完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刑侦学包含了几个学科的知识。
      还有什么难案,尽管拿来,我想挑战它们。当然你给不了我一个真实的现场和详尽的勘查资料,我只能给你一个思路。
      最后,我想说一句。任何人做案都会留下线索·痕迹,只是多少·大小而已,这便决定了案件的破获和成本难易和大小。但你逃脱不了思维。
      看大家讨论的热烈,我特意注册id说说知道的,我是白银的,这个城市很小市区人口不过20多万,现在人口多点了城市化了农村进城人口增加,别的案子不好说不是太清楚,就大家讨论的小女孩这个案子,和第二起案子94年的这起案子略知一点,这两起案件发生在供电局北大门两边的楼上,这两个楼是两栋单身楼,它们临街第一起发生在94年,在面向大门左边的二楼内,是个单身楼里边住着不多的单身,一般都是供电局职工,单身多住在3、4楼,这个女子住的是二楼较背点的房间,她是食堂的临时工来的时间不长,后来被害在宿舍内。第5起案子也就是小女孩,这家人刚调进供电局不久应该不到一年,住在了大门右边的这栋楼内,这栋楼办公室多办公人员较多,住人的少,他们刚掉进来没有住房在这里过度,好像当时听说这家人和供电局内的人员还不是很熟,这种楼没有什么防盗门,是比较老的楼,这个大家应该能想来,就是楼道两边是房间,这个小女孩被害后放进了柜子里边,这是我所知道的。
      再就是我们这的男人符合作案条件的都按了手印,留了指纹,风声紧时每晚都有警察通宵在进出白银路口盘查,但好像也没什么结果,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后,听说白银公安局长在会展中心发誓在几个月内破此案,不破自动辞官,最后也没动静了,这些案子发生地相距都不是很远多数在1-2公里范围内,2、3、4、5、7、8这几个案子离白银供电局都在1公里内,1、7、9这三起案件相对较近些,7这件案子在前边离供电局不远也出现了说明这些案子发生地都很近,只有6这个案子能离供电局远点,案子发生后白银市中学生的晚自习均改在了下午放学后继续上课到晚7点左右,不在上晚自习社会危害巨大,有能力的人多多分析,需要帮忙的你们说一声我尽量找去。
      我认为凶手做案时间是有规律的他的首选时间是在夏季4次,其次是在春节前3次最后才选择立冬后2次春秋两季不做案双月不做案200229是个特例1998年可能受到了性药和黄色光蝶影响导致他频繁作案同时也暴露了一年当中只有这几个阶段他比较闲有时间做案杨树明,林德新他们的作案时间没有这么规律因此我觉的凶手在日常生活当中过的是纯阴历是农民或从事和农业有关的职业
      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天那么热身上还有大量的血迹他在哪洗澡不可能从人多的地方走。西山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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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奥巴马他die时间:2013-02-2421:31:15
      6月和12月不做案不太象开会,什么会能开一个月。好象是盘点,结算一类
      提出自己的论点要有证据支持啊,此案被定为“性变态”杀人案不是没有道理的。精神病学是比较复杂的一个学科,发病的表现也很难有一定的规律可寻。
      此案凶手童年应该不幸,父母离异,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成年以后恋爱失败,导致了人格扭曲,犯罪人格的行成是内因与外因合为一体的,内因只是一个引导,外因才是关健。这几天,为了此案,我专门查阅了有关施虐狂的病例,大部分童年都不幸,或被父亲虐待或被母亲虐待。至于为什么不在6月12月犯案,这个你去问凶手吧,连环杀人基本上第一次犯案都会在家附近,但是会有一个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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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奥巴马他die时间:2013-02-2421:32:33
      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8岁,1990年10月怀胎,1989年结婚1988年凶手是不是曾经喜欢小女孩的妈妈是不是曾的同学,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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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永远的真相2013时间:2013-02-2422:21:50
      前面我已经说过,警方没有放弃破案,每年都会有关于案情的分析会。我这次发帖的目的就是要让网友提供自己知道的信息,帮助警方破案。凶手如果活着,很可能会看到我们的帖子,他不在作案有很大的程度是因为害怕,为什么他以为自己很聪明,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他再做不做案,他留下的证据已经足够,这一次,我们一定会抓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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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来瓶贰锅头时间:2013-02-2423:26:54
      我来提供一个思路吧,可以排查籍贯1985年到2005年间的移民人员,或者把范围再扩大到80年初至今的移民人员,尤其是移民到韩国的;排查03年以后回市的外籍华人,尤其是去过几个案发现场的,熟悉当地情况的。这是一个耗人,耗力,耗巨大成本的活,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那么容易破的,在一个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破不了案,明显是哪个环节出问题了。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根本不在你所列的范围之内。我总觉得犯罪嫌疑人是了解“开膛手杰克”这个案子的,明显有模仿的嫌疑。80年代流行的是武侠小说和侦探小说,查一下当时有多少资料或者书籍提到过这个案子。有哪些人可能有机会接触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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