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多停留的,连饭都没吃转身就走,而且这两个月我发现就连行人都没见过,应该是被那个千夫长软禁起来了,放心,我现在连验传都没有,肯定出不去,想想也对,那千夫长的意思不就是让我成为他的替身,所以越少人知道越好。
第二天天还没亮,一车书简便运了过来,随之而来的是两个士伍,用东的话说,保护文书,我哪里不知道,这是两个监视我的哨兵,书简被抬到了房间,还有不律(毛笔)等,听上去一车竹简很多,但是这一车竹简除了空竹简,光要抄写的竹简就有十斤,据说秦始皇一天光批阅这玩意就得一石,60斤啊,这竹简上边的内容是秦国的法律,就是让我抄这玩意,之后在下发到各个地方,让老百姓学习,当地的官员有义务去宣传。
已布令后,吏、典、伍谦(廉)问不善,当此令者,辄捕论。后恒以户时复申令县乡部吏治前及里治所”,即在法令公布之后,负责的基层官吏不但需要在民众中查访效果,进行“回访”,登记户籍时还需在治所所在地重复申明法令内容。
抄的内容也是让现代人大开眼界,什么:不到六尺不用坐牢,不用服役,这个不用服役倒是可以理解,不到一米四当兵也没人要,一般那个高度都是孩子,等长高了再执行,除非你这辈子就这么高了,在这里,我还没见到那个成年人长这么矮。
还有你必须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这种事情有着极为严格的奖惩制度。根据秦朝的律法,如果有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做了违法之事,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身边的人并没有出手相助。
那么,在犯罪现场百步内出现的人都要罚两副盔甲,而当时的两副盔甲是十分昂贵的,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相当于他们的全部积蓄。
诬告,秦律中称34;诬人34;而且是34;端告34;,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依律对诬告者处以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34;告不审34;,对告不审的处罚一般是赀二甲。这也是两副盔甲!
秦朝也有自首,秦律中的34;自出34;,即今天所说的34;自首34;。34;自出34;(自首)与34;其得34;(捕获)两者处刑是有区别的,34;自出34;处刑轻。
还有各种惩罚手段,脸上刻字的、剃了头发的,各种死刑,其实秦朝的法律可以说是苛刻,就连别人家门口的东西你要是拿了,那也是偷窃。
抄写这东西倒是不成问题,很快我就已经沉浸其中,经过这两个月的礼仪学习,我的坐姿和书写姿势已经极为端正,东看了我一眼之后,点点头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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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五章 抄书[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