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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北齐律学家徐纮[2/2页]

徐氏略记 缓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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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走向。
     2019年,河北临漳邺城遗址出土的律令竹简中,明确提及了徐纮的名字,为我们研究这位律学家的活动提供了珍贵的实物依据。邺城作为北齐的都城,是当时政治与法律活动的中心,此地出土的律令竹简与徐纮相关,进一步印证了他在北齐律法编纂领域的活跃身影。这些竹简或许承载着他参与修订律法的具体条文、修改意见或相关审议记录,虽然目前的释读工作尚在进行中,但已为我们勾勒出更清晰的历史图景——徐纮并非仅仅是法典编修的署名者,而是深度参与了条文的斟酌、制度的设计等具体工作。
     虽然在浩如烟海的史书中,有关徐纮的生平事迹所留下的记载非常有限,我们难以确切地了解他是如何一步步成长起来的,也无从知晓他所接受的学术传承究竟来自何处,更对他除了参与法典编修之外的其他活动一无所知。然而,仅仅是他在《北齐律》的编修过程中首创“重罪十条”这一项成就,就已经足以使他在古代律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稳稳地占据一席之地了。
     徐纮所做出的这一贡献,充分展现出他对于封建法律本质的深邃洞察力。他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绝非仅仅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简单工具,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巩固皇权统治以及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的关键基石。这种理念贯穿于他所参与编纂的法典之中,并得以世代传承下去,最终成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核心精神之一。
     徐纮的这一理念及其所带来的影响,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值得后世的人们不断地去深入研究和铭记。因为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更为我们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线索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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