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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正伟道:“原来高令军和罗法森十多年前就认识,并且还是因为高令军的父亲认识的。”
     贺时年不解,但静静听着李正伟继续往下说。
     “大概是十一年前,那时候罗法森是宁海县法院的一个普通法官。”
     “而高令军刚刚毕业参加工作,被分配到了县档案局。”
     “高令军的父亲高德康是开货车的,在一个雨夜刹车失灵,撞上行人。”
     “造成了6人死亡,11人重伤残疾,5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闻言,贺时年眉头一震。
     “后来呢?”
     李正伟道:“最主要的是,发生车祸后,高德康还逃逸了。”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
     交通事故造人死亡的,一般按照交通事故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前者主要强调车辆过失和非主观。
     后者主要强调人为主观和过失。
     但是,不管哪种情况。
     只要肇事逃逸了,就一定属于人为主观。
     就一定会按照肇事逃逸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贺时年问道:“后面应该判刑了吧?这件事的重点是什么?”
     李正伟道:“按照肇事逃逸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判决。”
     “但当时不知怎的,这个案子并没有放在东华州,而是放在了宁海县。”
     “而让人更加意想不到的是,高德康最后仅仅被判了四年。”
     贺时年有些不解。
     按照交通事故性质,伤亡情况,又有肇事逃逸情节。
     不管怎么量刑,都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
     情节严重的,甚至死刑都有可能。
     但为何仅仅被判了四年呢?
     这说明其中肯定有猫腻。
     有大猫腻。
     “李局调查到这个情况后,找了法院的一个老同学,费了很大力查到了当年的这个卷宗。”
     “发现这个案子手续,受理,审理,判决等程序都完备。”
     “并且,让人更加奇怪的是,当时死者和重伤家属都签订谅解书。”
     贺时年闻言,想到的是罗法森在中间做了什么事?
     可以让这些家属对肇事逃逸的高德康签谅解书。
     这中间必然发生了不为人知的事。
     贺时年问道:“不应该呀!死了亲人,能随便就签谅解书吗?”
     “当时的死者家属有调查过没有?”
     李正伟道:“李局安排人秘密调查了,但当时的死者家属,现在都已经不在宁海县生活了。”
     “后面李局又调查了其中重伤残疾的部分伤者。”
     “这些人都不愿多说,只说当时陪了三万元,这事就过了。”
     三万元?
     贺时年眉头皱得更深。
     十一年前的三万元,相当于现在的十多万了。
     “后面呢?”
     “后面陆续走访了伤者家庭,得到的回答都基本是一样的。”
     贺时年问道:“当时开货车很赚钱吗?11人重伤,如果每个按照3万元,那就是三十多万!”
     “死亡肯定不是这个价,6人死亡,怎么也得陪几十万吧!”
     “这样算下来,全部加上一起,哪怕有保险,怎么也得上百万了。”
     李正伟道:“问题就在这,当时的保险赔得少,全部加在一起也就二十多万。”
     “而我们调查后,也可以确定,当时高德康家拿不出那么

第514章 太可怕了[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