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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谤诗风雷[2/2页]

大明伪君子 南墙的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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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方唐镜唰的一声,折扇打开,扇了又扇,之后才看向李大宗师,微笑着说道:
     “大宗师,既然一时之间找不到原告,学生认为亦不是不可以继续审下去的,岂不闻,凡是事涉‘三纲五常相关,皆可适用于‘春秋决狱,大人何不援故例行事?”
     咦!春秋决狱?这倒是个古老相传的典故,大多数人十分好奇。
     尤其是读书人,春秋决狱听得极多,却是难得一见,此时莫不精神大振。
     这倒是个办法,现在既然不是殴打勋贵之后,方唐镜这事的性质最多就是打架斗殴。
     构不成犯罪,只是事关道德风气而已。
     此时真相不明,以这等小事革去一名廪膳生员的功名,实在有点勉强。
     所以方唐镜这个要求实在是相当的合情合理。
     所谓“春秋决狱”就是抛开国家律法,以经义决断案情。
     此法乃是从汉武帝时着名的大儒董仲舒首先提倡,并一直流传到后世的。
     一开始名为“引经决狱”,就是以儒家经典为判罚的依据来断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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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后汉书》所记载,“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大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当然,朝代更迭,律法逐渐完善,已经很少还有人再用“春秋决狱”来断案了。
     但方唐镜的案子不同于普通民事案,倒是十分适用于“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决的并非人的行为,而是一个人的心!
     即所谓的“论心定罪原则”。
     “论心定罪原则”乃是儒家提倡的,以行为人的心理动机的善恶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既然审的是人心,那么有没有原告其实并不重要。
     所以“春秋决狱”对于事关道德标准的事,也就是“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以及仁、义、礼、智、信这些三纲五常。”最是适用。
     大儒桓宽在《盐铁论.刑德》中说过: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方唐镜此时的案子用“春秋决狱”来审理,再合适不过。
     然而事情岂能如方唐镜所愿,李大宗师是绝对不会被方唐镜牵着鼻子走的。
     一拂袖,李大宗师道:“国有明法,何须循例,此事休要再提!”
     用什么方法审理案子,当然是人家当官的说了算,你算哪根葱!
     “方唐镜,若是你拿不出新的证据,那么此间之事便暂且押后,待寻到原告再还你清白!”
     李大宗师说完,已是作势要退堂了,在这个地方,他是一个眨眼都不想多呆。
     他要离开这鬼地方。
     回到熟悉的公堂,熟悉的官衙,熟悉的模式,拿捏一个小小的方唐镜如同碾死一只蝼蚁。
     “大人,学生还有证据!”
     还真的有?
     既然有证据,为何之前不拿出来?
     莫非这证据非同小可,可以一举翻盘不成?
     李大宗师眯起了眼睛,淡淡地说道:“呈上堂来!”
     “学生这就写出来!”方唐镜脸色平静地回答。
     李大宗师顿时就隐隐有一种不太好的感觉。
     方唐镜走到那首《青天》之旁。
     提起笔,方唐镜深吸了一口气,胸中之气喷薄,顷刻间便写下了一首诗:
     《风雷》
     九州生气持风雷,
     万马齐喑究可哀。
     我劝天公重抖擞,
     不拘一格降人才。
     咝!
     好诗!
     好一首杀头抄家的……
     谤诗!!
    喜欢。
  

第159章 谤诗风雷[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