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在四本厚厚的侦查卷宗中,记录着他的种种罪行。“1993年,因流氓罪被跃进路派出所立案处理,由长安区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个污点。
1999年4月14日凌晨零时,刘健在建设大街尾随一下夜班的21岁女青年林北区,趁苏姗到地下室放自行车之际,刘健用右手捂住了她的嘴,然后把她推入小房,捂住她的嘴和鼻子直至没了呼吸,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长筒袜勒苏姗的脖子,然后对她实施了猥亵,并割下部分身体器官带走。
这是时年仅22岁的刘健第一次做案。在卷宗中,刘健是这样描述自己做案动机的:“我喜欢看黄色小说,想按上面的尝试一下……,于是,我就专门买了一双肉色的长筒袜,尾随一女孩到其家的地下室,没想到长筒袜真的把她勒死了……”
此次的罪恶经历让刘健有种莫名的兴奋。从此,平时爱喝酒的刘健在酒后则更加肆无忌惮,在一次又一次的残忍杀戮中,刘健的恶念变得更加疯狂且欲罢不能。在之后的7年间,他先后采取窜入大学校园、尾随小学生下学、找小姐、尾随单身女性至无人路边的方式,相继做下了6起杀人案,以及两起伤害及猥亵案。
天网恢恢,在省城警方的不懈努力下,刘健的恶行终于到了尽头。
1、2006年7月22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窜至南大街某宿舍,翻窗进入一楼一间屋内,用从水房处偷取的一件浅蓝色上衣勒住被害人13岁萌萌的颈部,并用手捂住萌萌的嘴直至其窒息死亡……,后将被害人奸尸。
2、2003年10月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窜至某高校院内的女生宿舍,从402室东侧窗户进入室内,用携带的锤子猛击正在床上睡觉的刘星的头部,将其打死并奸尸。
3、2000年9月10日晚2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骑自行车从北国上乘附近尾随25岁的吴薇至塔冢村富强西街一僻静处时,用从路边拣的木棒猛击吴薇的头部,将其打死后奸尸,并将吴薇的部分器官咬掉带走,拿走吴薇现金520元和内裤一条。
4、1999年4月13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尾随柏林北区某栋楼地下室,用手捂住苏姗的嘴至其晕倒,后用随身携带的长筒丝袜勒住苏姗的颈部至其死亡,并割掉其部分器官并带走。
5、2005年2月6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步行至北花市街某美容美发厅与该店小姐杨琳发生性关系,后刘健还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杨琳不从,刘健将杨琳双手绑住,用墙裙布缠在杨琳的颈部,将其勒死,拿出随身挟带的刀子割掉杨琳的部分器官,将割下的器官及杨琳的内裤、白金戒指带走。
6、2005年10月11日17时30分许,刘健酒后行至石市桥东区四中路与休门街路口时,将正往家走的11岁女孩韩燕骗至四中路某栋楼一层南端一废弃屋内,用砖头猛击韩燕头部,将其打死,用屋内砖头猛击韩燕头部,将其打死,割掉韩燕的部分器官带走。
伤害案两起
7、2004年7月11日早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从市剧场尾随赵珍珍至义堂村某栋楼的地下室内,用随身携带的锤子猛击赵珍珍的头部,欲对赵珍珍实施时,赵珍珍大声呼喊,刘健逃走。
8、2006年3月9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到市庄路某发廊与该发廊小姐杜凤发生性关系,后用杜的长筒丝袜将其反绑,当刘健准备强行继续与杜发生性关系时,杜将刘健嘴唇和手指咬破,刘健用丝巾勒住杜的颈部直至晕过去,后刘健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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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 雨夜屠夫[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