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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1/2页]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观鱼的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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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便可以将其入罪。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

 “王五的行为,给国家机关抹黑,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同样侵犯了法益·····.”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一边总结证据,一边反驳秦牧。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

 “对面的实力······有点强啊。”

 张玮半眯着眼,心中默默念道。

 这场局面······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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