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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远行之----明代传说(八十八)[2/2页]

梦还楚留香 诸葛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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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推官一人,正七品。知府属吏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各一人。府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知府掌一府之政,举凡狱讼、赋役、教化、考察属吏、仓库、河防诸事,都由知府负责。县是明代的第三级行政区划。明初分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
      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全国共有一千一百七十一个县。知县掌一县的刑名钱谷等事,狱讼、治安、征收赋税等均须亲自过问。下设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还有典史一人。县丞称职者可以升任知县,县丞以下属吏非经特许不得升任知县。
      里甲是明代的基层行政单位,以自然村为单位,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十甲,每甲十户。每里推举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每人轮流担任一年,十年一周转。每甲以丁粮多少为顺序,每户在十年中轮流担任一年甲首。城市相应的组织称之为坊,近郊区相应的组织称为厢。里长的行政管理职责是:管理和约束里内人户,检查督促生产,调处本里的民事诉讼和轻微犯罪,催征钱粮等。
      明代基层行政组织中具有半公职人员性质的是“老人”,亦即里老。里老由乡民推举,州县政府任命,其职责在明太祖洪武三年颁布的《教民榜文》中作了明确规定。里老主持本乡本里的民事审理和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凡属婚姻、田土、盗窃、子孙违反教令,以及犯奸、作伪、人命案不愿告官,愿在乡里解决的,可以在申明亭会审,里甲长、粮长参加,里老可以做出裁决,进行调解。
      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指太师、太傅、太保,三孤指少师、少傅、少保,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权利。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郎中、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正七品都给事中、从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力却极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拔擢、参加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力,即如果对皇帝的旨意认为不妥,可以退回,不予执行。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等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著名的“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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