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但是限制出境,使母亲必须按法院的程式去应诉,在这期间是不能离开台湾的。这样就变成了无期限的停留,没有一个人能忍受这种无期限的停留的。
而支出是相对应的事。我们尽一切可能的节省支出,即使是我回中国的时候,也只替父亲带了一条长寿烟,替父亲的Si党带了一瓶高粱,还是小瓶的。就算是这样,到我走的时候,母亲身上的钱也已经都花完了,但是母亲在台湾还要呆多久,根本就没人有谱。
身上的钱没有了,又是一个别人并不谅解的人,再加上官司缠身,而人人又都有自己的家庭要养活,在这个情况下,能开口向人借钱吗?
这还需要问吗!能继续的保持往来就已经很心满意足了。
我们都心里有数,即使在昨天,我们都还是个可以被亲近、被接受的人,今天,我们却只是个可以在表面上往来的人——我们是个不再受欢迎的人。
到了这个时候,母亲决定在送我离开台湾之後,只有她一个人还继续被台湾的社会“拘留”的情况下,去找个兼差的工作,至少台湾的法院给了他“实质X的拘留”,但是没有给她相应的、拘留应有的人道待遇,她竟然被拘留还要自己去解决生活问题。
这甚至b不上到台湾第一天的待遇。至少那一天,她还有生活照应,还有住的地方和三餐的便当。
有的时候,母亲急了,会想要法院先将她关起来,将来如果判了她刑就去抵;如果无罪,她也不要求法院判给赔偿。
如果要谈“人权”,我不知道这个算不算?
满口“人权”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将这个问题放到台面上
我们不受欢迎了[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