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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中南诸藩相保条约》[2/2页]

南明之我是弘光帝 ca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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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藩国领土安全,并能为各国政府提供必要之保护,因此与会各国代表稍加讨论,便纷纷签署,至此,弭兵大会的主题已经顺利达成,接下来双方要讨论的就是相互通商、互相减免关税、保护往来商人的细节
      最终,各国同意以【大明律】为他国人员在本国境内违法犯罪的处置依据;各藩互相派遣保护本国商人、边民及协调处理有关分歧的领事官,并以大明驻阿瑜陀耶的驻在鸿胪使作为除马来各藩以外,中南半岛各国各国纠纷的仲裁官若对大明驻在使的仲裁不满,可以向大明鸿胪本寺及大明内阁提交申诉;各国同期向广州派遣外交使团性质的朝觐使、国信使。
      不过,关于减免各自关税的问题并没有在这次会议上谈妥,还要在稍后进行的多边及双边谈判中另行落实;此外,南掌关于邀请安南阮主、郑主参加《互相担保条约》的建议也被赵一为以阮主和郑主战事正酣、无法轻易调停为由,暂时搁置了······
      但不管怎么说,这次大会基本是成功的,其基本奠定了未来一百年内的中南半岛的国际秩序和外交格局······

1844.《中南诸藩相保条约》[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