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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谈谈“不完美受害人”是否值得被保护的问题本身。
      不能忽视的很重要一点是,人类社会的交互性性质决定了:很多事情,我们既可以是旁观者,也可以是当局者,我们扮演的角色一定是不断变换的。我们对社会事件的态度一定会最终反映到自己身上。
      客观事实往往会与人的情感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形成更为纷繁复杂的因果连接,从而导致了“不完美受害人”的存在。被伤害以后求助于法律自然是最好的途径,但法律却不一定能百分百达到受害者想要的结果,因为法律保护的,是法律所能认定的既定事实。
      不难发现,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考虑,社会的进步更重要是需要每个人通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估和自我审视,正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并勇于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责任感和自我反思能力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使每个人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解决问题。只有当每个人都以这种方式思考和行动时,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和平等。
      也许,人类真正的道德自觉还是要关进制度的牢笼里,以制度自觉促使道德水准的不断提升,才能在根本上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公平,才能减少“她突然离开了,没有留下只言片语”的悲剧发生。

不完美受害人[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