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记录

第655章 对症下药[2/2页]

1850再造中华 左茂行

设置 ×

  • 阅读主题
  • 字体大小A-默认A+
  • 字体颜色
bsp;  女工怀孕后,工厂不得辞退女工,应将女工调离危险、艰苦岗位。女工分娩前后,可享受三个月的带薪产假。产假结束后,工厂应保证女工恢复分娩前的职位。
      工人有权利休息,每周至少应休息一天。女工来月经时,应增加一天休假。
      工人每天工作时间限于十二小时。若生产任务繁重,工厂可要求工人自愿加班,但应支付额外加班费用,加班费用不得低于正常薪酬的两倍。
      工厂每年应组织工人检查职业病,额外组织女工检查妇科疾病,产生的费用由工厂承担。发现工人患有职业病,由工厂负责治疗。发现女工患有妇科疾病,由工厂补助治疗费用,比例不少于一半。

第655章 对症下药[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