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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猎熊,玩狼,毛绒绒最棒了![2/2页]

身为领主的我真的不是神 一天睡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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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斯的目标也很简单,他只想在无敌效果结束前,为他可怜的子民们多搞些食物,不至于以后饿着肚子为他办事。
      很快,修斯就遇见了和雪兔斗智斗勇的几人,他简单的告知了一下对方自己的身份,并且询问了他们附近有没有什么大型野兽,例如巨熊。
      几人对他的出现感到疑惑,但是还是如实告知。
      修斯就笑着说:“好的,那么现在请跟我过去吧,毕竟我不太清楚方向。”
      “领主大人,您要做什么?”
      有人面露警惕,有人面色慌张。
      修斯面不改色,“你们不会以为我是想让你们去喂野兽吧?”
      众人脸色剧变,纷纷跪地,哭泣求饶。
      “......”修斯无话可说。
      这群家伙是怎么在这种惨无人道的压迫下,还没有一点反抗精神的啊?!
      这就是奴性吧?
      一定是奴性吧!
      “带我去,立刻,马上!我以领主的身份命令你们!”
      在修斯的“坚决”要求下,这帮大男人乖得跟小绵羊似的,带着修斯来到了最近的大熊洞附近。
      修斯把自己的矮脚马托付给了他们,提着剑就去了。
      洞里的熊还在冬眠,就被修斯捅了头盖骨,直接毁了脑子,当即毙命。
      修斯牵回了自己的小马,认真道:
      “去吧,熊洞里还有不少果实,把这些东西都带回领地吧。”
      “......”所有人都惊呆了,惊得简直不知道要怎么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情了。
      从未有人这么轻而易举的杀死巨熊!真的这么简单?怎么会这么简单!
      修斯如法炮制,遇见不带崽子的杀,遇见带崽子的就放,一晚上杀了四十多头大熊,走了大半个森林,此时已经是深夜了。
      其他猎人要么回领地了,要么就在树屋里休息,等兔子狐狸进陷阱。
      而修斯,他在和狼群打架。
      鬼知道他看起来干干净净的小矮脚马在狼的眼里是多么的鲜嫩可口,直接就扑上来要咬马屁股。
      修斯还挺喜欢这些狼的,长得十分健壮,高大威武,毛一看就十分厚实,摸起来手感应该也不错,和狗应该差不多。
      而且据说狼十分记仇,要是真的得罪彻底了,那就得杀光光。
      再加上劳伦克斯家族的标志是狼,宰狼似乎不太好。
      所以修斯就和狼群玩起了保护小马的游戏,来一只他抱一只,然后甩出去,抱到手感好的再撸两把,摸得这群狼都怀疑人生了。
      力气大的能抱住一只狼,速度和反应比狼都快!
      而且不管怎么咬怎么抓都伤害不了这个人类!
      最过分的是这诡异的人类还拽狼的舌头!
      已经不知道第几只狼趴在地上干呕了!
      玩了好几个小时,头狼都上了,三只狼群起而上。
      矮脚马躲在松树和修斯之间连连惨叫,不知道的还以为要被咬死了。
      三只狼几乎是一起扑上来的,修斯肆无忌惮的使用着身体,一手一个抓着脚扯下去,然后迎头抱住了头狼,任由对方咬住自己的脑壳,把脸往狼毛里一冒,深深一吸。
      “不愧是领头的,手感最棒!”

第12章 猎熊,玩狼,毛绒绒最棒了![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