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有男儿气概。后又得异人传授武艺韬略,不但能挽弓射箭,更深谙行军布阵之法。善于谋略,在父母家时已能抚循部众,深受本族人民的信赖。其兄冼挺仟南梁州刺史时,常倚持豪强,侵略邻郡,夫人多方规谏,解仇息兵,人民安居乐业。诲南儋耳一带的俚人千多洞也来归附。冼太夫人“幼贤明,多筹略”,且“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还经常规劝亲族为善,以解仇息兵,因而在乡里很有威信,深得百姓拥护爱戴,以至海南一千多洞黎族人都来归附她。北燕王裔罗州刺史“闻其志行”聘为其子高凉太守冯宝妇,冼夫人婚后,为了帮助因为是“他乡羁旅”而在本地“号令不行”的夫家推行政令,便“诫约本宗”以服从政令,又常协助丈夫断决案件,秉公无私,从此使到“政令有序,人莫敢违。”冼太夫人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思想很早就表现出来,在她二十多岁时,就力请梁朝于海南置崖州,使自汉元帝时起脱离大陆656年的海南岛重新回归中央政权的统治,并教化民众,传播先进文化与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以往海南的部族割据、互相残杀、茹毛饮血的原始落后局面,使海南社会得到了安定和经济得到了发展。
后助陈霸先夺取南朝江山,后来我朝统一天下,高祖文皇帝,为了劝降冼太夫人,冼夫人深明大义便降了我朝,先皇为了褒奖她,封其为谯国夫人。谯国夫人虽然不是什么官位,但却比照总管衙门,设置幕僚机构和属官,并颁予印信兵符,全权指挥岭南六州兵马,且给予一项特殊权利,遇有紧急事故,可以不先奏报朝廷而便宜行事。岭南在她的治理下一片繁荣。此人可谓功不可没。
既然是她的孙女要嫁给王爷,我们一定要安排好了,若是冼太夫人满意,以后对王爷的大业会有帮助的,听闻大将军刘方的孙子刘子峰娶了冼太夫人的族人的女子为妻,若是王爷纳了冼太夫人的孙女,大将军刘方肯定会投靠王爷的。
这时,陈蝶蕊道,妹妹,也看出大隋的走势了,果然不愧是王爷所夸赞的女中诸葛啊,这大隋快要变天了,不过我们相对于其他人是比较安全的,父王他可是大隋的军神啊。一旦大隋乱起来,他是不会坐视不管的,王爷到时肯定会回来的,按照王爷所说,若是陛下真的不可扶了,他便会让人给父王“黄袍加身“。反正父王也是大隋皇族,这样做也是为大隋好啊。
宇文琼若赶紧道,几位姐姐慎言,此事以后还是不要提起了,以免会传到陛下的耳朵中,会对父王及王爷不利的,我们还是商议一下,准备迎接冼太夫人的事吧,听闻冼太夫人已经七十多岁了。我们这次可要风风光光的迎接冼太夫人入京。
宇文琼若的话,刚说完,杨逸的妃子们,便开始在一起商议如何迎接冼太夫人的事了?从头至尾,她们都未发现靠山王杨林来过,靠山王杨林听到她们的话后,便回到书房,心里暗道,逸儿,你难道真的想反抗大隋吗?心里又想,自己也是大隋的皇族,若真的那样,史书会记载自己是篡位的啊,耳朵里又响起杨逸的话,来,父王,大隋已经被皇兄搞得一塌糊涂,儿臣会暂时尽力的去帮助他恢复大隋的元气,若是真的不行,到时可就别怪儿臣了,历史总是由胜利者来书写的。你也不希望大隋毁在皇兄的手上吧。
想着杨逸的话,杨林只能苦笑,这时,管家来报,王爷,清河公主闹着要找王爷,王妃特地让我来寻王爷。
杨林一听到自己的女儿找自己,便吧一切事忘掉了,便给随管家去领自己的女儿了。
郑大世第二日,便在荣阳召集附近荣阳的郑家成员,等他们到来后,郑大世便开始宣布自己的妹妹郑若卿明日就要嫁给并肩王为妃,希望大家到时光临,并肩王已经在天然居订好了宴席。
大家听完郑大世的话,心里也是非常高兴了,他们也是知道并肩王的,若是他们郑家靠上靠山王府的大腿,相信不久他们家的地位就会提升的,这些年来因为郑大成的为人使得他们郑家的地位日渐下降,他们也准备换去郑家的家主之位呢?
郑大世看到大家的表现,便继续道,但是昨晚竟然有人得罪了并肩王,并肩王大怒,说此人要不主动认罪,王爷他是不会饶恕他的。
这时,郑家的一个长老道,不知道是何人,竟敢得罪王爷啊?他难道不知道我荣阳郑家的地位日渐下讲吗?请太守说出,是谁?我们要按家规处置。
他的话,刚说完,郑大成便带人走了进来,郑大世正准备说话,郑大成打断了,只听郑大成道,得罪并肩王的是我郑大成,我郑大成差点害死大家,幸好并肩王并没有追究我妹妹若卿的责任,依然明日迎娶若卿,我作为郑家的家主感到很荣幸,我们郑家终算有出头之日了。相比大家也知道自从我接任郑家的家主以来,郑家的地位日渐下降,我越来越感觉不适合继任家主了。,我弟弟大世,个个方面强于我百倍,今日我当着大家的面宣布,荣阳郑氏的家主之位,由郑大世接任。至于我呢?会向并肩王请罪,请求他让我去看守我们郑家的祠堂。
郑大世开始还以为郑大成是来抢夺家主之位的呢?现在听到郑大成这样说,却感觉到自己有点小气了,郑大世当下便道,大哥,你放心吧,我会尽最大的努力让荣阳郑氏发打起来的。说完便命人开始举行仪式。
经过半天的仪式,郑大世终于成了郑家的家主,郑大世那个兴奋啊,郑大成带着落寞的心情去书房向皇帝杨勇写辞职信去了,写完后,又带着夫人王氏去杨逸的行辕请罪去了。
第88章 洛阳留守(三)[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