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太远了。他想偷想抢,除非他有能力去破坏整个系统。但是他没有那样的能力,他只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小混混。但是他有比天高的梦,比地厚的想。他的梦想比任何人都更好,也许不伟大,但是绝对是最好的那一个。因为在他的眼睛里,没有什么比得过自己。
自己是自己世界的王,没有人可以挑衅。哪怕这个是自己也不可以,自己惹下的祸自己承担,自己受的伤,自己打碎了,牙往肚里咽。可是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最终不管是什么,都应该是自己的。就像红楼梦里的金钏儿对贾宝玉说过的,金簪子掉在井里,是你的,只是你的。
既然是自己的东西,别人就没有能力拿到。别人也不配,根本不配哪怕是触碰一下。不,其余的人连看一眼都是亵渎。他们不懂,但是自己懂。他自己一个人懂就够了。
即使那么远,不能偷不能抢,他得不到,也不可能毁灭,那就换一种办法。不属于自己的,便是得不到的,属于自己的,最终都会回到自己的手里。不管是从别人那里到自己这里,还是从自己这里流出去,再回到自己这里,终究都是自己的。所以,不会是别人的。
既然如此,那就换一个吧。
毕竟那么远,如果真的可以到那个地方去,他也不可能这样穷了。他毕竟太穷了,穷到一身衣服舍不得换,穷到一双裤子要穿很久很久,穷到一双袜子,要补了再补。你说他不穷?他至少还有衣服穿,有裤子穿,有袜子穿是吗?可是有几个人会是衣不蔽体,衣衫褴褛的样子。恐怕再也没有那些人了吧。毕竟现在的世界里不容易存在。
除非是在地狱,接受刑法的人们终究会知道什么叫做痛苦。所以他们衣衫褴褛到已经衣衫褴褛成正常的模样了。不过这里可不是地狱,这里是比地狱更残酷的人间。人间是一个奇妙的地方,他有比地狱更能够称之为地狱的地方,他也有比天堂更能称之为天堂的地方。不管怎么说,人间就像一个混杂体,什么都有,也什么都没有。奇奇怪怪的。
于是他准备把自己的钱要回来。
可是自己的钱却被吞了,那种绝望你懂吗?就像是一个乞丐,只有一百块钱,他去买一件衣服,刚好一百块。这件衣服很合适,他也很喜欢,但是店主看他是个乞丐,不愿意卖给他。矛盾就这样产生了,二人推来推去的过程之中衣服也坏掉了。衣服再也不合适了,乞丐也不喜欢那件衣服了,连带着不喜欢这个店的老板,还有这个店的所有的一切。
所谓爱屋及乌,反过来也大抵不过如此。
于是乞丐却另外找了些小店,但是那些店主又不知道是不是也像之前那位一样。迟疑着沉默着,四处寻找着但是没有办法。能有什么办法?他毕竟只是一个乞丐。而故事的主人公比他好一点的地方就是有梦想,而且不是个乞丐,他也高贵不到哪里去一个混混而已。
但是仅仅是一个混混,有了梦想,也就比一切人都高贵起来了。
第21章 像一个乞丐的混混[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