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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的是,张三依然没有完全辩解掉到底有没有拿原告三千块钱这个指控。
      只是又把问题抛回给了原告。
      因为原告的指控本来就不严谨。
      她可以说张三确实是盗取了她放在车内的三千块钱,张三也能说她根本就没有放三千块钱在车上,自然也就不存在盗取三千块钱这件事。
      坐在审判长席位上的敲锤胡姐,在听到张三的这番辩解之后,她也忍不住皱起了眉头。
      尤其是看到张三淡然自若没当回事的样子。
      她心里也突然间产生了一股不太好的预感。
      毕竟正常人遇到了被污蔑偷钱这回事,肯定会非常恼火。
      又或者那些真的偷了钱的小偷,也肯定会极力否认偷盗的事。
      而张三这种事不关己的样子,着实让她感到有些困惑,甚至心中生起了一丝警觉。
      处于这种境地还能做到张三这种状态的,不是傻子就是牛人,很显然,张三看起来并不傻。
      “被告张三,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你确实是在车上看到了有三千块钱,但你只拿走了九百块钱,是吧。”
      “因为你知道律法规定,偷盗金钱数目达到一千块钱就要入刑。”
      “你为了免除刑事责任,所以只拿走了其中九百块钱。”
      敲锤的胡姐满脑子想的都是得到张三将要赔偿的钱,所以这场官司她不可能让张三赢。
      在张三说完话以后,她都不去询问原告有没有意见,直接就朝张三开始发问。
      而且这样的发问,非常具有指向性。
      意思就是想要确定张三到底有没有盗取车内的钱财。
      只要张三承认盗取了车内的钱财,或者说让她可以认为张三确实是盗取了车内的钱财。
      那不管多少那都没关系。
      钱财的数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张三砸破车玻璃的目的是为了救人或者是盗取钱财,一定要分清楚,这能决定官司的输赢。
      张三听见敲锤胡姐的话,直接一愣。
      感觉这货今天已经有点不想掩饰了一样,竟然直接针对。
      张三刚才也就是打了个比方,意思是说自己懂律法。
      并非承认自己偷盗了原告的钱。
      结果这个敲锤的胡姐,揣着明白装糊涂,竟然抓住张三打的比方做起了文章。
      张三听完了敲锤胡姐的话,摇了摇头。
      “审判长,你这话就明显是带有歧义。”
      “原告说她丢的是三千块钱,而你却在这里想要确定我是不是只拿走了其中的九百。”
      “那我问你,剩下的两千一百块钱呢?去了哪里?”
      “难道是原告想故意诬陷我,想顺便讹诈我两千一百块钱?”
      “那照你这样的说法,我盗取了九百块钱并不需要入刑,但原告想诈骗我两千一百块钱,已经超过了最低两千块钱的入刑标准。”
      “这是不是说,你也可以判原告诈骗罪呢?”
      “我就是打个比方,证明一下我是学律法的,我懂律法,你就顺着棍子来打我,你这么做可就有点太不厚道。”
     

第104章 怒怼敲锤的[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