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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盐水港二[2/2页]

明末大海商 大力水手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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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消化完,产再多也无用啊!
      李大曾经也想过把这些盐运去大明内陆贩卖,大明内陆有巨大的需求量,如果这条商路能打开,那真的是财源滚滚。
      只是看完情报司的调查之后,李大不得不打消了这一念头,至于原因,这个就要从源头说起了。
      首先就是朝廷从食盐生产上进行控制
      全国产盐区被分成几个大区,如两淮盐区、两浙盐区、山东盐区等,每个大区下分为若干盐场,所有盐场的盐官家收购;
      而在食盐零售上
      明初实行的是“户口食盐法”:按照食盐区域,实行食盐配给制,官府根据当地人户卖盐;
      到了明中后期,实行的是“开中法”:这种零售制度的核心就是“盐引”,商人拿着取盐凭证盐引,从产地取盐,然后贩卖到外地;
      到万历朝时,实行的则是“窝本”:通过登记在册的形式,官府把行盐的资格、权利放给了特许的一批商人,这种名额、席位称为“窝本”,这批商人都是实力雄厚的大盐商,其中代表就是两淮盐商与两浙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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