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再不遵守法庭纪律,谁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将依法责令退出法庭。她说话咄咄逼人。
汤方迅咬牙瞪了一眼章老头,重重地坐下。
章浩林依然怒目圆睁站在那里。
高玉红见此情景,又拉了一下老头的衣服,章浩林趁势坐下。她立即又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证据。是2011年7月15日湖滨县动力机械公司的一份信函。
她大声读着信中的内容:“我公司将建良公司提供的电机装在减速机上后,用户反映电动功率达不到、温升太高、噪声大,已经造成了65万元的经济损失,请建良公司在2011年7月20日前来解决,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汤方迅、吕洋和王杰无不露出了惊讶的表情。65万元?要真有65万元的损失,建良公司怎么就反诉30万元呢?明显违背常理。
此刻,章建良有点得意,微微点着他的鸡冠头,从内心感激高大律师,是她的提醒,才想到了这份证据。
三位法官看完这份证据,一致认为,还是没有说清30万元损失的具体来源,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这证据不符合证据要求。
吕洋不客气地问高律师,这份信函哪里能证明,是粤东的电机有问题?65万元损失是怎样算出来的?到底赔偿没有?如此巨大的损失在去年7月份就发生了,为何不及时向粤东公司提出?现在才提出来,不觉得让人不可思议吗?他认为,不排除这份证据有伪证的嫌疑。
高玉红强硬地反驳道,原告认为是伪证,请提供证据,法庭上,以证据为凭。
王杰毫不客气地质问章建良,动力机械公司在去年7月15日就向你公司提出了65万元的质量问题,你们不但不向我公司提出退回电机,反而在两个多月后的三方协议中还说“如以后电机有质量问题,由粤东公司负责退货处理”,显然前后矛盾。
章建良讷讷地说:“为了双方的情谊,碍于面子才这样写的。”
王杰从鼻孔里发出了“哼”的声音,65万元的损失会碍于面子不提出来?谁信?
章老头还没等王杰说完,就举着几张照片晃动着,大声对身边的王杰说:“睁开你的狗……眼睛,看看是不是你们的电机?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章老头把狗眼两字给忍了回去。
王杰凸着嘴巴,愤怒地瞪着旁边的章老头。
章建良急忙拿过父亲手里的五张照片,递给了书记员杨婷婷。
何丽娜接过小杨手中的照片。照片上的日期是三天前的,照片上看不出是什么型号的电机。
汤方迅否认照片里的电机是粤东公司的。
王杰与方迅公司的意见一致。
三位法官当庭低声合议了一下,认为,反诉原告提供的两份信函、五张照片及陈述理由,不能证明建良公司有否反诉资格,也不能证明电机有质量问题,更不能证明30万元的具体损失,故合议庭暂不作认定。
高玉红的脸上一股愠色,难道就这样?不行!得另想办法,她低声与章老头耳语了几句。
章老头微微点头。
针对反诉,王杰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粤东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三年免检的“合格证书”。
高玉红大声说:“‘合格证书不能说明问题,不能证明粤东公司给建良公司的电机符合质量要求。”
王杰看着她:“我们粤东市质量监督局出具的免检证书不能说明问题,还有什么证据有证明力?你们看清了,这是去年三月份的免检证书。”
高玉红不以为然,还是坚持刚才的观点,免检证书不能证明每一台电机都没有质量问题。
王杰被她不讲道理的狡辩气得不再回答。
三方已经没有新证据提交法庭。
何丽娜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本诉的债权转让和反诉的质量纠纷进行综合辩论。”
真正的唇枪舌剑开始了,方迅公司和粤东公司站在同一阵线,始终认为90万元的债权转让成立,建良公司的反诉不能成立。本诉是债务纠纷,反诉是基于买卖关系的质量纠纷,不是同一事实、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符合反诉的要件。建良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方迅公司仅接受债权,没有接受债务,建良公司30万元的电机损失证据不足……
建良公司三人齐心协力,认为债权转让不能成立,而且电机有质量问题,提起反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30万元的损失由方迅公司承担……
法庭辩论才开始,三方就各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到第三轮时,吹胡子瞪眼,不停地挥舞着愤怒的拳头。
这个案件,确实有太多可辩的理由,就在建良公司提出反诉后的当天晚上,钱程与何丽娜为了这个案件争论了起来。合议庭认为,债权转让不能反诉,而钱庭长认为可以反诉,理由几乎与今天高玉红的辩论意见相差无几。
辩论进行到第六轮时,激烈的程度不亚于战场上肉搏的场面,章老头的拳头几次差点打在旁边王杰的身上。
何丽娜及时制止了几乎混乱的辩论场面,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在上午的庭审中,给了建良公司三日内提供有效公章的时间,故不能当庭宣判,何丽娜只能再次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第9章 大闹法庭(三)[2/2页]